关于休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都会有吗,产假和生育假的区别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设立的目的不同。
2、产假是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,98天产假的确定依据是女职工生育后生理恢复所需的正常时间,不考虑生育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。
3、而生育假则出于对女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之考虑,其享有的条件是合法生育,不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,非法生育的女职工不能享有,对此,从“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”规定即可看出。
4、2、待遇支付的主体不同。
5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8条规定: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”。
6、也就是说,对于缴交了生育保险的企业来说,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的产假工资表现为生育津贴,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支付,由企业补差。
7、而根据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第16条第2款“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,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,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,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”的规定,30天奖励性质的生育假期工资则全部由企业承担。
8、3、假期的计算方法不同。
9、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法定节假日应否包括在内这一问题。
10、《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》(粤劳薪〔1997〕115号)第九条规定:“年休假、婚假、丧假、探亲假、产假、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,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,均不另加假期天数”,对于恰逢法定节假日的是否需顺延未予明确。
11、如上所述,产假是用于女职工恢复身体的,再加之法律并无规定遇法定节假日要顺延,所以,产假应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。
12、而生育假是对计划生育的奖励,既然是奖励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,所以,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应该顺延。
13、当然,各地又有不同的规定,新修订的《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在第27条明确规定了产假和奖励的30天生育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,而在上海,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又表示:“生育假30天”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(包括双休日)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,对于产假则避而不谈。
14、参考资料:中央人民政府-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考资料:广东省人民政府-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考资料: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-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考资料: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-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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